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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广告成为投诉热点北京消协提醒别上当

2000-10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是兆新)日前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第四号消费警示,提醒消费者谨防“广告陷阱”。

目前一些生产和服务企业为推销其商品或服务,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质量、性能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内容作虚假宣传,误导欺骗消费者,引起诸多的投诉。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,仅在两个月“明明白白识广告”的活动中共有消费者投诉、举报1200余人次,收到正式文字材料的举报300余件,移送广告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广告线索400余条,虚假广告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。

这些虚假广告一是夸大宣传,言过其实,尤其在一些化妆品、药品和美容等广告中反映突出。由于在广告宣传中言过其实,对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不提示、不警告,从而导致人身伤害。

二是无中生有,编造谎言。一些生产厂家为争夺市场,牟取暴利,竟然在广告宣传中无中生有,编造谎言,欺骗广大消费者。

三是混淆概念,误导消费。一些生产者故意混淆概念,将“保健食品”与“药品”相混淆,误导消费者。

四是信息不实,坑蒙拐骗。一些企业、如医院、房屋中介、技术转让等利用新闻媒体刊登虚假信息,骗取消费者钱财。

针对目前广告市场中存在的问题,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忠告消费者,《广告法》规定,医疗广告禁用治愈率、有效率和安全性等治疗效果,或利用患者、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,或以祖传秘方、名医教授等名义进行宣传。对这类广告要提高警惕,不能轻信。同时,也不可乱投医,有病还是要到正规的大中医院治疗,以免贻误病情。凡从广告上获知的购物或服务信息,不要盲从,要了解广告内容的可靠性和宣传性,三思而行。消费时,应加以鉴别,防止权益受到侵害,倡导科学、理性消费。同时消协提醒消费者,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有权向广告主、广告的经营者及广告的发布者索赔,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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